重庆市一级、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 |
2011/12/14 15:15:25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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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 变更注册工作程序的通知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建造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和《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渝建发【2007】76号),经研究,对《建造师注册工作流程(试行)》(渝建发【2008】212号)中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AD:重庆有证建造师均可在本网页右上角 快速登记证书信息,仅需10秒,等待企业找到你 一、聘用企业变更注册流程 (一)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个人版申请→原聘用企业同意调出→现聘用企业同意调入并打印表格→(原聘用企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现聘用企业区县建委初审并上报市建委政务中心→市建管总站网上终审→市建管总站每20个工作日,将变更注册审批情况报送至建管处,由建管处拟文向建设部上报变更备案。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原聘用企业申请调出→现聘用企业同意调入→原聘用企业区县建委同意调出(原聘用企业是市级直属企业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不用操作此步骤)→现聘用企业区县建委初审(现聘用企业是市级直属企业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不用操作此步骤),打印汇总表并上报市建委政务中心→市建管总站网上终审→市建管总站每20个工作日,将变更注册审批情况报送至建管处,由建管处拟文公告。 二、聘用企业变更注册政策掌握要点 (一)在建项目负责人需变更注册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第十条列出的情形,需更换的,应当办结移交项目手续后再进行变更注册。 (二)原聘用企业已破产或已注销需变更注册 注册建造师原聘用企业已破产或已进行工商注销(需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区县建委初审,同时应报送建管总站进行网上注销),建造师本人符合在新聘用企业执业条件的,可作建造师聘用企业的变更注册。 (三)变更注册后将影响原聘用企业资质条件 建造师本人同意到新聘用企业执业,且满足在新聘用企业执业条件,但调出后原聘用企业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原聘用企业应出具建造师变更注册承诺表,且在承诺表上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条件中选“否”,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整改通知书》(见附1)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企业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四)原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对变更注册有争议 建造师有充分材料证明自己可以在新单位注册的,如:注册建造师持有原聘用企业解聘书,或者注册建造师持有合法取得的《劳动仲裁书》等情况,注册建造师可持相关证明和《变更注册申请表》(可下载打印)按程序申报变更注册。原聘用企业所属区县建委负责向原聘用企业发放《告知书》(见附2),并征集原聘用企业意见,由原聘用企业和现聘用企业所属区县建委对变更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区县建委初审通过后,按变更注册工作程序由现聘用企业所属区县建委将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市建管总站可依法直接为注册建造师进行聘用企业的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审批通过后,如果原聘用企业的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其相应的资质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原聘用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见附1),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原聘用企业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三、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申报资料 按照市建委《建造师注册工作流程(试行)》(渝建发【2008】212号),以及市建委政务中心办事指南之四十一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事指南的规定,现将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的申报资料作以下补充说明: 1、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表由调入单位通过建造师变更系统打印,调出、调入单位所属区县建委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一级建造师的变更在变更申请表的空白处签署意见)。 2、申请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变更承诺表 由原聘用企业填写,原聘用企业所属区县建委签署意见。 4、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解聘书,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6、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证明是由新聘用企业所参保的社保局系统导出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并加盖社保局鲜章。 7、变更注册汇总表 由调入企业所属区县建委通过“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点击网上初审意见并打印汇总表,加盖区县建委公章。(一级注册建造师需区县建委经办同志自制汇总表) 附件:1、整改通知书 2、告知书 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整改通知书
编号:
区(自治县)建委: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抽查,你区 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要求你委对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整改期为 个工作日,请于 年 月 日前将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已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整改情况上报至市建管总站,如仍然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请你委通知该单位准备接受撤回资质的处罚。
市建管总站联系电话:63672192
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章) 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收人: 联系电话:
抄送: (整改企业)
附件二:
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
今有 向我单位提出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该当事人提出本人已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在新单位注册的相关条件,认为你单位无故不同意其变更注册,不配合其完成变更注册手续。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复印件附后)
1、
2、
请你单位对上述材料予以确认,如认为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有错误或不实之处,或者对其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委如实陈述情况,并于十日内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不予答复者,我委将视同你单位对该当事人的主张予以默认,并将通过对其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的审核。
送达告知书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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