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
                        2011/12/4 12:55:1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
 

 

一、设置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9号)。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申报需购买加密锁,网址www.ccost.com,咨询电话010-63716467);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批文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7、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8、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9、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10、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2、资质受理部门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部门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3、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3项、第10项所列材料,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并设暂定期一年。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三、办理程序

(一)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1、区县(自治县)建委受理并初审。负责审验企业报送的资料原件,同时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 章,并签署初审意见;

2、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接件;

3、市造价管理总站审查;

4、市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5、市建委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6、市建委审批并公告;

7、市建委政务中心号6窗口出件。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1、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接件;

2、市造价管理总站核验原件、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3、市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评审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4、市建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同意申报的出具审查不合格的书面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交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退还申报人;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6、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含暂定)资质的审批,区县(自治县)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补充完善资料时间除外);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专家评审时间、补充完善资料时间和公示时间除外)。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专家评审及补充完善资料时间除外)。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8

承办机构:市建委建管处、市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