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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2012-5)、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是()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2Z20105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2(2004-71)、以下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同              B、志愿服务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E、无因管理

【解析】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⑴合同;⑵侵权;⑶不当得利;⑷无因管理。注意B,讲一讲有助于深化理解:志愿服务与无因管理,两者虽然都是“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志愿服务,在志愿者和受益人之间可能有约定,也可能没有;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志愿服务的意图可能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也可能是为增加他人福利;无因管理的相对人是特定的,而志愿服务的相对人可能是特定的也可能是不特定的(如公益服务)。因此,不能将志愿服务简单等同于无因管理。

 

㈠合同

3(2013II-43)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人应由此承担()责任

A、侵权          B、违约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㈡侵权

4(2012-42)、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其应当承担()责任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

 

5(2011-7)、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解析】注意对比、掌握教材例举的三种侵权行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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