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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说明

  一、本手册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使用,并作为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依据,必须真实记录。

  二、表中内容必须由本人、指导人及审查单位填写(指导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三、申请人在职业实践期内,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每单元相当于8个工作小时)。

  四、经过评估合格的学校,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的个人,可相当于已取得250单元职业实践;取得建筑学博士学位的个人,可相当于已取得470单元职业实践。其它时间可取得第一、第二、第三类别中的任何项。

  五、未经评估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在参加考试前实践总年限应满足报考条件要求,同时不得少于本标准所要求的实践单元。

  六、《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发,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委会领取。职业实践期内如有工作调整,应主动向新聘单位备案,另行确定指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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