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取得建造师等证书,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补贴 | |
2020/10/9 11:18:38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国务院通知,取得建造师等证书,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补贴
2019年,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5、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并且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截至目前,山东、浙江、四川、海南、湖北、安徽等省都已发文明确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可申领证书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