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公布
                        2020/8/10 14:50:4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发布的通知,关于重庆市2020年度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终于公布了,具体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7日-8月17日

 

  考试时间为:10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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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考试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考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考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报考条件中“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报名采取报名系统在线核验和人工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我中心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三)虚假承诺处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核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 无效处理。

  3. 应试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现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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