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注意了,这3类人可直接申报!
                        2020/5/19 10:49:4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这3类人可直接申报!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为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打理职称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具体可概括为以下这几点:

 

  1、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2、民企职称申报: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3、职称评审标准: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4、职称评价方式: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

  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5、加快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集中评审。

  6、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

  7、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8、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更多详细原文通知请查看国家人社部官网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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