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再发文,这35个证明事项将被取消,不再提交社保证明 | |
2020/3/31 15:41:30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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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发文,这35个证明事项将被取消,不再提交社保证明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明确提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同时再取消35个证明事项,涉及建筑业资质、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施工图审机构申报,以及造价师、建筑师执业注册等方面。具体如下: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不再提交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2、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3、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
4、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不再提交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改为书面承诺。 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不再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不再提交前一个注册期的工作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7、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 不再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相应的业绩证明,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不再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 不再提交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改为书面承诺。
8、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不再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具体通知原文可查看住建部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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