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前注意事项
                        2017/6/22 9:59:3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注意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资格信息不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对报考资格有疑问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到考点现场咨询,或致电86868811、86868815咨询,对报名程序或系统操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致电86868837、86868838咨询。
 
二、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含地方学历和党校学历)。
 
三、“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是指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中《专业对照表》执行,报考人员须满足文件中有的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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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级建造师“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所取得的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在成绩有效期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生,可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办理资格证书。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
  
六、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做好考前准备,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因自驾车过多引起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而耽误考试。
 
七、考生赴考时,应携带好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赴考,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八、考试前后务必保管好身份证、手机、钱包等个人财物,以免因遗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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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涂)准考证号及试卷代码,如错填或漏填,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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