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证通知
                        2016/6/12 10:13:1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2015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证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财政局审核打印完毕,所有合格证书现已全部移交给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5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在相应区县财政局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22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领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于6月17日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 领证人员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到考生报名的区县人社(职改)部门递交办证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递交办证资料后,领证人员离开。⑶: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将领证人员递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集中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盖章后,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书返还领证人员。

  六、办证咨询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咨询具体办理证书区县的人社(职改)部门。

  注:办理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及《考试合格登记表》可在网站相关 资料下载栏目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