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中人员资料认定等相关问题汇总
                        2015/5/26 10:54:2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关于新版《标准》中人员资料认定等相关问题答疑

 

  1、首次申请资质需要提供办公场地证明?

  答:需要,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企业主要人员指哪些人员?年龄、社保有何要求?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年龄未到60周岁,无法购买社保,是否可以作为资质人员申报?

  答:按照住建部资质标准宣贯会精神,所有60周岁以下人员作为资质人员申报,必须提供社保。

  4、企业主要人员需要提供多久的社会保险证明?

  答:首次申请,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换证、增项、升级、延续,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外省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是否可以作为资质人员申报?

  答:上述三类外省人员,经审核并纳入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人员库的,可以作为资质人员申报。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如何认定?

  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相关专业”具体指《标准》中承揽范围后“注”中载明专业,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具体专业,可用毕业证书证明。

  7、申请总承包资质时,技术工人可以是在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社保?

  答:申请总包资质时,可以是自有工人或者是独资或控股企业劳务人员;以加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章程复印件来证明独资或控股劳务企业,其中控股指绝对控股。

  8、换证中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供个人业绩?

  答:换证中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个人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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