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5标准化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考试时间|科目内容
                        2015/2/3 11:23:0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2015年重庆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日─3月3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9日 9:00─11:00 标准化理论知识(初、中级)

  14:00─16:00 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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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㈠ 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㈡ 标准化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凡因违法违纪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报考。

  ㈢ 报考条件中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四、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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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zcbm/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凡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而且处于停考处理时限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报考级别、科目、取得职称名称及时间、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9232981。报名过程中如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的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3日─4月2日)进行网上缴费,标准化理论知识(初、中级)、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4日至9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