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一建市政矿业及增项领证时间|办理流程
                        2014/7/3 11:23:23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2013一级建造师市政矿业以及增项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11日期间前来办理。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来不了的,可以延后办理,但办理时间不超过2014年7月30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证书编号查询:点击进入一建证书编号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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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3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考试以及增项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须知

  ㈠、办理考试合格证书

  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 填写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1寸照片3张粘贴在考试合格登记表上(黑白、彩色均可);⒌ 2寸照片1张,领到证书后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㈡、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将发放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㈢、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办理证书;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㈢、请考生按照2013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9月算起。

  七、联系电话:(023)86868835 8686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