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建造师招聘|专兼职
                        2013/12/4 10:50:05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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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节能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城乡建委对我县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督查的工作要求,现就全县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县公共建筑自2013年起严格执行二星级及以上高星绿色建筑标准,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落实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初步设计审查须明确专项审查意见,设计单位须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凡未提供建筑节能自审意见的项目,其初步设计不予通过。

  三、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号)的规定。强化对施工图阶段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备案管理,凡发生重大节能设计变更未按该文件规定办理相应变更、审查、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实施。

  四、严格执行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禁限技术通告。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和我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工艺。墙体材料推荐使用符合墙体自保温体系要求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节能型烧结多孔砖,严禁烧结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对违规使用烧结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督促限期整改,依法严惩相关责任单位。

  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凡未经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的节能材料、产品、部品一律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六、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建设单位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到我委建管科申请建筑能效测评,待能效测评通过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备案。

  七、县质量监督站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对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把关,凡未组织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未开展能效测评或能效测评不合格的,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图审机构重新审查并备案的、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建筑节能材料与设计文件不符的、节能材料和产品未经节能技术备案的、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使用烧结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一律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请县城乡建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八、现场监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现场监管力度,凡因现场监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监管不到位而引起的建筑节能工程不符合相应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将追究监理企业和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

  九、县城乡建委将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对建筑节能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立案查处,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

  特此通知

  巫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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