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复核
                        2013/1/22 11:49:3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号)、《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1号)。

  二、提交材料

  《重庆市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申请表》一式三份,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下载中心下载。附件资料一式二份,应提交以下资料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审查;业绩资料单独成册。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所有资料携原件备查)。

  (一)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报告书原件;

  2、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验原件);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6、分支机构经营场地证明和办公设备清单复印件(提供图片及发票,验原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验原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派驻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专职人员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在渝分支机构技术经济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1、执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2、其他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上一年度在渝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评价意见,验原件);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年度复核时限规定:

  市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且不超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效期满时需继续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于有效期截止前30日内提出入渝登记备案年度复核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接件;

  (二)市城乡建委组织相关处、站室初审、审查、复核、会审、公示、审批并公告;

  (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专家评审、补充完善材料时间除外)。

  五、申报地点

  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16

  六、承办机构

  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