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些工程需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办理流程
                        2013/1/15 11:54:07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哪些工程需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办理流程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等。

  二、受理范围

  (一)市级及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

  (二)市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园林、环卫、能源、交通、通信、人防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三)重要的工业建设工程。

  (四)重要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路灯、天然气等地下干管(线)建设工程。

  (五)主城区重要建设工程:

  1 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建设工程。

  2 向主城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下列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18层及以上的

  高层建筑工程;

  (2)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小区;

  (3)市政工程投资规模2千万及以上。

  (六)全市其它具有重要意义和建筑风格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附件1);

  (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附件3)。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签署《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实体施工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补正材料通知,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应说明理由和整改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五、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报送档案内容及相关材料包括:

  (一)一套完整的经档案专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档案(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和电子文件)。

  (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一式五份)。

  (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一份)。

  六、市城建档案馆网上(http://www.cqcjda.com)下载附件及样表

  (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附件1)。

  (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附件3)。

  (四)《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五)《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2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