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行政确认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2013/1/15 11:51:09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行政确认提交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实施2006-2010年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47号)。

  二、提交材料

  (一)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请表(须经项目所在地区建委、区政府审核签章);

  (二)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招拍挂公示条件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书,危房情况审核表(原件),拆迁 房屋的产权证,危房鉴定报告(原件),旧房档案材料(须经产权管理部门盖章);

  (三)计划部门发出的立项批复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

  (四)拆迁部门发出的拆迁许可证;

  (五)规划部门发出的工程选址意见通知书,方案审查意见,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七)拆迁房屋情况审核表(须经市配套办审核签章);

  (八)涉及联合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市开发办发出的备案证;

  (九)资金筹措方案(附资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书等);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

  (十一)电子光盘(项目危旧房原貌的影像资料)。

  三、提交资料的格式和数量

  (一)申请表须使用规定格式的表格,表格可在政务办理中心领取或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

  (二)所有纸质材料应提供2份并采用A4幅面(可折叠)装订成册;

  (三)影像资料应提供1份并制作成光盘。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人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

  (二)审查与审批:市建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确认,发出主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行政确认批文;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确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9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7

  承办机构:市建委住房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