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2013/1/14 11:37:56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证书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及《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5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 证书名称

  《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 证书样式

  参照现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样式及尺寸,封面颜色为红色。

  三、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在第一页下方,印制证书时统一编为流水号。

  四、 培训编号

  “渝建委培字 A 2012 00001”(从左至右含义是)

  第6-10位“00001”为证书的顺序编码。

  第2-5位为证书的年份代码,“2012”即核发年份为2012年。

  第一位“A”为专业代码, “A”即建筑工程。

  各专业代码如下:

 

 

代码

专业

代码

专业

A

建筑工程

D

市政公用工程

B

机电工程

E

水电水利工程

C

公路工程

F

矿业工程

 

  注:因证书遗失、损坏所补发的新证书的编码,继续延用原培训编号。

  五、 证书盖章

  (一)证书封面注明监制单位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用盖章)。

  (二)证书第2页内容由培训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重庆市建管总站验证后,在照片处加盖“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钢印。

  (三)证书第3页“专业”前面填专业名称,由培训单位填写。证书第3页审批单位处,套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章。

  六、 证书办理与发放

  (一)《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重庆市建管总站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测试合格者,颁发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证书填写内容要求各培训单位用打印机打印。

  (四)办证程序:

  1、由各培训单位将测试成绩合格的学员纸质办证花名册(见附件2)、办证登记表(见附件3)及电子文档报市建管总站审核,由市建管总站再报市城乡建委批准。

  2、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单位向市建管总站领取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配发培训编号;

  3、各培训单位负责打印《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第2-3页内的相关内容、张贴持证人照片和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4、由各培训单位将制作好的《重庆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统一交由重庆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加盖“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钢印后,由各培训单位对测试合格学员进行发放。

  七、 证书的补办

  (一)证书由本人保管,不准伪造、涂改和转借。,

  (二)如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培训单位申请补办,办证程序同前,与培训班合格证一同办理,在备注栏注明补办字样。

  八、本细则由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