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招投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2/12/3 10:49:20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

  二、提交材料

  (一)公开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招标公告1份;

  2、资格审查文件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

  3、资格审查报告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7、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9、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10、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11、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3、4、5、10、11项资料提供原件,6、7、8、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书1份;

  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3、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5、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7、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8、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9、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3、8、9项资料提供原件,4、5、6、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并一次性备案: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书1份;

  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5、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6、7项资料提供原件,3、4、5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一)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接件;

  (二)监督科经办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属重大事项的,经办人员应报经招标办负责人审核,或报经分管领导决定;属特别重大事项的,应报经委主要领导决定;

  (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 2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6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