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招投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
2012/12/3 10:49:20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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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12号)。 二、提交材料 (一)公开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招标公告1份; 2、资格审查文件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 3、资格审查报告1份(适用于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应含资格后审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5、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7、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9、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10、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11、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3、4、5、10、11项资料提供原件,6、7、8、9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书1份; 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3、招标文件备案表1份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份; 5、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7、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8、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9、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3、8、9项资料提供原件,4、5、6、7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 需管理相对人提交以下资料并一次性备案: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的中标人等。并附以下资料: 1、投标邀请书1份; 2、招标文件(有补遗文件的,需提交补遗文件)1份; 3、评标报告(开标记录、评标情况)1份;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承诺书)1份; 5、中标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1份; 6、中标结果公示表1份。 7、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注:以上1、2、6、7项资料提供原件,3、4、5项资料提供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一)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接件; (二)监督科经办人员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属重大事项的,经办人员应报经招标办负责人审核,或报经分管领导决定;属特别重大事项的,应报经委主要领导决定; (三)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 2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16 承办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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