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怎样转让 | |
2012/11/28 11:21:07 本站原创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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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怎样转让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提交材料 (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申请表(1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转、受让的文件(写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进度计划、已投资情况,说明转、受让的理由及受让方建设资金准备情况等)(1份); (三)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用地或须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核原件)(1份); (六)工程建设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七)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涉及有拆迁问题的项目报送,须有拆迁主管部门意见)(1份); (八)受让方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九)转、受让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十)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1份);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已向银行抵押的须有抵押银行解押文书或银行同意相关企业转让的文书;属国有资产的项目进行转让的,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或经国资委同意的意见;项目经司法查封的,须有相关法院解除查封的意见等)。 三、办理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重庆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报窗口申报审批材料; (二)市开发办项目管理处经办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材料提出审查建议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向开发企业讲明需补充的材料; (三)市开发办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土地房屋、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拟转让的开发项目进行会审。 (四)市开发办发出开发项目转让批准文件。 五、办理时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开发项目转让审批材料齐全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9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7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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