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关于建造师重复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
                        2012/11/12 11:38:5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重庆市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公室关于建造师重复注册等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2年10月31日,市注册办对全市一、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库进行清理,查出部分注册人员因注册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认定。现将具体处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重复注册:部分二级建造师专业重复注册一级建造师、重复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重复注册监理工程师,请重复注册人员于2012年11月30日前选择注册在同一聘用单位,或注销重复注册资格,以市城乡建委窗口接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办的,我办将于2012年11月30日在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库中注销重复注册人员的注册资格(详见附表1、2、3)。

  二、超龄注册:部分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于2012年10月31日年满65周岁,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年满65周岁的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我办将于2012年11月30日在一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库中注销其注册资格(详见附表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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